关于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督查结果的报告
2017年04月12日 来源:市政府督查室

    为贯彻落实全市整顿和规范煤炭产业税收征管秩序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从财政、国税、地税和煤炭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于3月27日至3月29日就全市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对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查工作情况汇总

   (一)各县区、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市整顿和规范煤炭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均已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方案,并抓紧落实。

   一是进一步规范涉煤企业手续登记办理,对未在本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煤炭洗选企业和发运企业,积极引导其在本地重新注册登记,将税收留在当地,对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敦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和联合办税工作,采用将地税征收前置的办法,国税局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地税缴税凭证与本期税收信息一致后,方可为涉煤企业开具增值税票。

    三是积极开展煤矿产煤量核定工作,各县区立足实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电力部门,收集数据,建立吨煤耗电量评估模型,通过比对涉煤企业用电量倒查煤炭产量和洗选量,同时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煤炭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进行印证。

      四是加快推进煤炭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督促各煤矿尽快配套安装子系统,对煤炭生产进行实时监测。

    五是建立驻矿工作组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在原有的国税地税驻矿员制度基础上,抽调煤炭、交警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涉煤企业蹲点监控,全面了解掌握煤矿的生产、销售及税票开具等情况。

    六是加大煤炭税收督促检查力度。由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牵头,司法部门配合,重点对财务制度不健全和管理混乱的涉煤企业加大监管和稽查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强化企业依法纳税意识。

    (二)督查发现工作亮点

    督查组认为右玉县人民政府在整顿和规范煤炭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方面,因地制宜,早安排早部署,通过严格实行煤炭销售全票制,有效规范了全县煤炭企业税收征管秩序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县1月份核对煤炭销量66.4万吨,2月份核对煤炭销量85.5万吨,与全县煤炭实际产能基本相符,有效遏制了偷税漏税和非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具体做法是,以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为抓手,由县治超办牵头,抽调煤炭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县四个重要路口检查执法,对煤矿、煤场和煤炭运销车辆全部检查验票,并统一登记汇总,“日报月汇总”,将相关数据汇总,月底与各煤矿、煤炭洗选企业汇总核对,作为查验纳税情况的重要依据。朔城区拟采用的将全区范围内的煤炭洗选企业统一划片管理的方法,与此方法思路相似。

    二、督查发现问题

    煤炭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炭企业基建矿购进设备数量多,成本计算不够精细,进项税额大,增值税抵扣进项税较多。二是煤炭企业历史欠账多,发展包袱沉重,一些煤矿工资欠发、税费欠缴,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三是部分地方涉煤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透明,账务不健全,费用核算不实,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存在短期经营行为,资金账外循环情况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财税部门要继续深入研究煤炭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全市涉煤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二是各县区建立吨煤耗电量模型后,由市煤炭局、市供电公司组织专人,对各县的耗电量模型就行核查验收,建档立案,逐月检查,对用电量与煤炭产销量、应缴税费出入较大的涉煤企业,由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检查、审计。

    三是要加大对涉煤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财税部门加强对涉煤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此项工作重心应放在地方涉煤企业,同时对中煤集团和省属煤炭集团也要定时督查,随时掌握企业动态。

      四是强化驻矿工作小组的责任意识和职能范围,充分发挥驻矿优势,全面掌握涉煤企业的一手信息,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五是要加强对煤矿的税收稽查和涉煤企业的财务审计,建立完善奖惩机制,不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吃亏,也不让偷税漏税的企业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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